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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邮电软件业统计报表制度

          时间:2017-12-26        大    中    小     

          一、为了了解全省运输邮电软件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以及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以及进行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是山西统计调查的一部分,是省统计局依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对各市统计局和省内外有关部门的综合要求。各市、各部门应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综合范围和填报目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运输邮电软件业统计报表制度,包括由省内各交通运输邮电软件通信部门、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各市统计局以及省外的有关铁路部门报送的报表。 

          四、运输邮电软件业综合统计年报的范围为全部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管道运输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及邮电通信运营企业。 

          五、执行本报表制度的部门(单位)为:省交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交通运输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农机管理办公室、省公路管理局、太原铁路局、北京铁路局、郑州铁路局、呼和浩特铁路局、山西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机场集团公司(太原武宿机场、大同机场(集团)公司、长治机场集团公司、运城机场集团公司)、海南航空山西分公司、东方航空山西分公司、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山西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山西分公司)、山西省邮政管理局、山西省邮政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等。 

          上述报表报送山西省统计局工业交通处。通信地址:太原市府东街32号统计大厦;邮政编码:030001;邮箱地址:bjruan718@163.com; 电话:0351--4955602  传真: 0351--4955602

          六、省、市有关部门(单位)报送上报主管部门(单位)的统计报表,应同时抄报当地统计部门。 

          (地址:同上)。 

          七、本制度中凡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保留二位小数。 

          八、本报表制度由山西省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