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1 大 中 小 来源:山西省政府门户网站
截至1月8日,全省11个设区的市、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驻晋部队分别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军人代表大会,共选举产生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52名。1月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指出,各选举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依法做好代表人选推荐提名、考察酝酿和大会选举等方面工作,保证代表行使民主权利。选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体现了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保证了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
本届选出的代表中,工人38名(含农民工9名),农民65名,专业技术人员160名,国有企业负责人25名,非公经济人士23名,公务员210名,其他13名,分别占6.88%、11.78%、28.99%、4.53%、4.17%、38.04%、2.36%,其中,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非公经济人士比例比十三届有所增加,公务员和其他比例比十三届有所降低;妇女163名,占29.53%,比十三届有所增加;连任代表193名,占34.96%。
《报告》指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选出的省人大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552名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由于工作岗位调整等原因,3人的省人大代表资格终止,截至1月9日,实有省十四届人大代表549名,出缺3名。(杨文)